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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统计法入脑入心是一堂“必修课”

来源: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林启锐 发布时间:2024-01-09 14: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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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随着统计工作的不断加强,统计法作为“基础规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相继出台,也推动统计法一道更加深入人心。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统计法的基础性作用,也发现在应用统计法的部分条文指导工作方面仍有欠缺。因此,推动统计法入脑入心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更是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的“必修课”,下面就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深刻认识统计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一是要深刻认识统计法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肃性。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必须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党、国家和统计事业的严重危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表面上是部门的业务问题,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是严重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因此,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是要深刻认识统计法对维护、彰显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对统计工作的地位给予了直接肯定。统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规模、速度、结构、比例、效益等有关情况以及研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中产出的各项数据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规划、计划,检查、监督、评价政策、计划、目标的执行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此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因此,统计法对做好统计工作不仅进行了定义,更提出了根本遵循。

二、湛江队法治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湛江队紧紧围绕总队相关工作部署和湛江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着力在推进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普法宣传、夯实法治基础等方面下功夫,认真做好各项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学习《意见》《办法》《监督意见》《监督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务求传达落实到位;局队联合首创约谈制度,制定印发《湛江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约谈镇(街)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亮剑锻造“严”的氛围;联合市统计局制定《湛江市乡镇(街道)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各专业数据质量检查对全市各县区《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法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根据约谈镇(街)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将约谈情况上报市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2023年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和《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2023年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推动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常态化,进一步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效果。

二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法治工作及执法检查工作,强调要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市县调查队联合召开统计执法培训会,详细讲解总队“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和执法检查相关知识,组织学习《广东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常用文书参考样式(2023版)》,提升统计执法能力;立足县队实际,联合廉江队和雷州队对4家调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在市县联合执法中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模式,以执法实践强化巩固市县队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对照总队优秀案卷评查标准对近三年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自查,从调查流程规范性、法律法规运用合法性、事实证据完整性等方面对执法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执法规范性;于6—10月先后开展15次执法检查,发现报送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1例并立案处理,实现年度统计执法立案目标。

三是着力打造普法宣传新格局。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联合市统计局向各县区发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和“统计法治五进”活动,层层压实宣法普法责任,在全市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与市统计局联合召开全市统计调查法治工作会议,对2023年深化局队协作、协力推进统计普法宣传进行部署;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市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统意识,4月中旬联合统计局在市委党校2023年第一期主体班上作统计法治专题授课;结合各调查专业实际选取承担调查任务的社区、镇村网点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推动各调查专业利用数据质量检查、业务培训、督导陪访等契机进行宣法普法共计20余次,实现讲法宣法常态化,引导统计调查工作人员、辅助调查员、调查对象不断筑牢依法统计的思想防线。

三、多举措推动统计法更加入脑入心

推动统计法入脑入心需要多方发力、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动统计法在基层不断落地生根,着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要持续在宣传培训上“出实招”,增强法治意识。在年报会上“全覆盖”“植入式”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及《监督意见》的相关内容,提高企业、县区工作人员及辅助员的依法统计意识;统计工作人员专题解读《监督意见》重点内容,并结合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等方面进行思考,不断夯实筑牢市县统计调查工作人员法治“积淀”。

二要在实地约谈上“显真招”,营造有力声势。积极利用《湛江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约谈镇(街)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这一利器,局队联合出动对存在风险问题的乡镇进行针对性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统计调查人员对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在全市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有力声势。

三要在明确责任上“亮明招”,筑牢基础根基。明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和各专业负责人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打造数据责任闭环;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省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以案释法”提高市县两级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敏感度和重视度。

四要在细致安排上“谋新招”,提高执法成效。注重执法检查人才库建设,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年轻干部积极参加执法证考试;梳理工价、消价、房价、采购经理、小微等相关企业的数据报送情况及配合程度等,日常搜集业务培训不积极、数据报送易出错、工作配合度相对低的企业名单,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梳理近年已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以便在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时开展“回查”,以高压、高频态势营造不敢造假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