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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为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来源: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队长、一级调研员 何桂勇 发布时间:2024-01-09 11: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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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此后《统计法》又历经1996年和2009年二次修订,统计法治工作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国务院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作为国家调查队,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在新时代新起点交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答卷!

 一、深刻认识统计法治建设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防范、惩戒、治理一体推进,打出依法治理统计造假的“组合拳”,遏制、震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效应明显,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升,统计调查环境得到持续净化。但从国家统计局近几年的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情况看,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还没有完全形成。

    我们要清醒认识这一新形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高度,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统计数据中感受到真实可信。 

二、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建设新任务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顽疾、最大腐败,是对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最大损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表面上是统计部门的业务问题,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严重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监督意见》的出台,凸显出统计监督作为国之重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监督意见》提出的五大任务中,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三大任务与统计法治工作密切相关,这是当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任务。

    我们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清醒认识到防惩统计造假必须坚定不移、持续加力、常抓不懈,咬定青山不放松。要切实担当起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统计监督这柄“尚方宝剑”的巨大威力,坚决防惩统计造假,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要秉持法律准绳、坚持法治先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着力建立以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为核心内容的统计法治系统,坚决遏制“数字腐败”,将统计调查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推动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奋力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国家调查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持续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严格落实防惩造假作假政治责任,压紧压实防惩责任制问责制,敢于碰硬碰权碰真,全面杜绝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宽松软”,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苗头,严肃处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将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定期进行清理和纠正。

   统计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普法宣传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增强法治意识、优化统计生态的重要途径。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加强对党政领导、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在统计执法、调查工作中开展“融入式”“精准式”普法,充分运用“普法+”,通过“执法+普法”“专业+普法”“逢会讲法”等形式,推行全员全专业全过程学法,推动普法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统计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根据宣传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精准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严格执法是树立统计法权威,提升社会统计法治观念,保证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强化统计法纪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履行统计执法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统计执法监督融入日常调查和业务管理,将执法监督触角向基层扎根,向常态化拓展。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依纪依法依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积极推动追责问责。坚持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按要求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适应。集中开展好“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主动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数据差异大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效能,消除执法检查的盲点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