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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努力书写新时代统计法治文化建设答卷

来源: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陈利红 发布时间:2024-01-09 11: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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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同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为我们加强新时代统计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加强统计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度,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一是了解统计法治文化需求。结合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宣传对象进行调研,整体把握宣传对象的现实需求、接受能力、接受水平等,根据调研结果制定长远规划,从实际需求出发,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全面提升公众对于统计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产品供给。总结《账本中的民之向往》《真实调查是我们最美的诗篇》等情景歌舞剧的创作经验,通过真实情景“沉浸式”体验统计调查工作,将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深度融合,探索能让宣传对象在休闲娱乐时潜移默化地受到统计法治文化熏陶的普法作品,让法律的“刚”与文化的“柔”相结合,彰显了统计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又进一步坚定统计调查文化自信。三是创新打造统计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广东省首个村级统计法治长廊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将统计法治宣传栏、图书角、法治文化墙等传统宣传优势转化为统计法治在教育性、观赏性、实效性上的发展优势。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流量”时代通过“互联网+”延伸统计法治文化触角,将数字化技术与统计法治文化深度融合,使统计法治文化可感、可触、可及,不断彰显统计法治文化建设的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