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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谋划“八五”普法 全力推动统计普法向纵深发展

来源:国家统计局曲江调查队 胡蓉 发布时间:2020-12-28 11:3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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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其中,统计宣传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宣传统计政策法规、统计知识、统计产品、统计改革建设成果的重任。2021年是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如何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全力推动统计普法向纵深发展,突出统计工作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实践性,是摆在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

“八五”普法应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工作主线,认真研究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双一流’‘走前列’”向纵深发展,将统计调查制度标准化、规范化贯彻到样本管理、数据采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事后质量检查各个环节。同时,紧盯统计普法宣传实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梳理,不断优化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形成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一、树立行业典型,打造统计文化

在每个行业中都有为工作不断付出智慧与汗水的卓越人才。同样,统计调查系统中,有投身制度方法改革,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的同志;也有坚守数据真实、全面、准确,拒绝物质与金钱诱惑,大义凛然的同志;还有为统计调查事业的发展,几十年如一日,默默付出,呕心沥血的同志。我们要善于挖掘身边人身边事,评选出“最美统计人”“调查青年军”“统计标兵”等代表形象,树立统计行业典型模范。同时,通过多元化统计宣传手段,把具有时代风貌和统计特色的典型人物搬上演讲台、电视台、报纸报刊、抖音及朋友圈,使广大社会公众通过他们的先进事迹,了解统计人员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深入一线的崇高精神,同时了解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部门在保障民生事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的信任与支持,打造具有传播力的统计文化。

二、分类普法,激发学法动力

借助QQ、微信、抖音等新传播媒介,进行分类普法,突出普法重点对象,聚焦“内宣”不忘“外宣”,形成内外沟通、凝聚合力的宣传态势。统计普法宣传主题着眼大局,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有的放矢。

(一)面向领导干部重点宣传。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把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做假重要文件选编》中《意见》《办法》《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组中心组和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统计人员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对统计从业人员强化《意见》《办法》《规定》再传达再学习再落实,并对照文件精神,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促整改。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意见》《办法》《规定》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切实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地方党政领导同志进行统计普法宣传。

(二)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密切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日,连续推出统计主题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专题讲座、统计咨询、乡村小舞台、下发《统计法》《统计实施条例》读本、统计调查小画册、统计知识扑克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字帖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热点话题。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发统计精品,向社会公众展示统计改革和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成果,加强社会各界对统计的理解和支持,扩大统计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统计发展环境,达到广泛宣传的效果。

    (三)面向学生群体趣味宣传。青少年着重从推进独立法治课纳入国民教育入手,培养青少年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在校园内开展“统计知识趣味小知识竞答活动”“统计法主题班会”等活动,通过《统计法》画报、统计趣味小故事、有奖问答等方式,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热情,让同学们在欢乐气氛中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四)面向调查企业警示宣传。深入调查企业开展统计普法宣讲讲座,向企业负责人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整治力度,积极宣传企业统计信用档案的意义与影响,利用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之心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三、善用执法利器,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公信力

作为统计调查部门,我们要严肃统计执纪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一旦发现与统计法相违背的统计违法行为,就要一查到底,按照法定相适的原则,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一)坚决抵制和查处对统计数据的行政干预。

要正确处理好服从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与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关系,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有效预防和坚决查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统计调查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准确及时搜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不得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和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与商业秘密。如果知道统计数据不实,就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决不能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对统计人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不能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能袒护、包庇、纵容和姑息。

(三)坚决查处和有效遏制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原则,积极做好调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减轻调查对象负担的机制,切实履行为统计调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宣传和服务力度,强化调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意识和统计法律意识,增强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荣誉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