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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监督 坚持依法统计 切实筑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安全防线

来源: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丁木文 发布时间:2020-12-24 17: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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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水险也”。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机构必须强化统计监督,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提升站位高度,明确统计监督的鲜明政治属性

党的领导是统计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继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新要求,将统计监督职能提高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彰显了党中央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高度重视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信心和决心。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面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汕尾国家调查队系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上来,校准把好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的航向舵盘,努力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提高认识深度,持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统计法治理念为统计工作提供思想指引、夯实价值基础,是统计工作者的行动指南。汕尾国家调查队系统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一是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调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规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计划;二是狠抓全体队员及县区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教育,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治培训和专题测试,树牢统计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三是善于用法,全体队员自觉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统计调查行为,维护统计权威。

三、扩大普法广度,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机制

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统计法治环境。一是普法对象“有广度”。结合日常调查业务,充分利用走访调研、培训会议及定期报表布置会,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面对面”普法宣传。结合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事件节点,抓好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派发普法宣传品,召开交流座谈会,在市区人流密集的重点地段摆台宣讲,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统计法治环境。二是普法方式“有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新途径,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答题抽奖等趣味形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探索与高校、企业合作,开设法治知识课堂,设立固定宣传点、宣传栏;探索“返乡走亲”与统计法治宣传融合途径,联动开展“普法进村(社区)”活动。

四、坚持谋划远度,扎实做好依法统计能力建设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任重而道远,依法统计能力建设需长远谋划、长期坚持。实现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健全统计法规制度,制定《汕尾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业务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汕尾国家调查队系统各专业全周期数据质量核查实施细则》,依法推进各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为上级统计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修改建言献策,着力推进统计调查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的完善。二是不断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严格规范统计数据管理流程,依法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推进统计调查全过程留痕,加强原始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切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流程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必须用好统计执法监督这把“利剑”。汕尾国家调查队系统研究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规范执法流程,集中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各专业是否严格按照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调查工作,调查对象是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调查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调查生态。

强化统计监督,坚持依法统计是新时代赋予统计调查工作的新要求、新使命,是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的安全防线和坚实堤坝。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使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能让数据根植于真实的土壤,发挥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