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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价格资料的收集和确定

来源: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发布时间:2011-05-16 16:0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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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 区、市)调查总队要在当地抽选调查市县和价格调查点。目前我国调查地区样本总数共有550多个市县,采价点样本近3万个,近4000名受过专业培训的价格采集员从事价格收集工作。下面,我们将价格调查工作的过程呈现给大家。
     第一步,调查市县自主选定价格调查点。这些市县要确定价格调查的商店、农贸市场和服务网点(统计术语称之为调查点),调查点的确定方法如下:首先,将所有调查网点分别以零售额和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然后,依据所需调查点数量进行等距抽样,并结合大小兼顾及分布合理的原则抽选。 
     第二步,价格采集。各省(区、市)都有固定的价格调查人员和临时调查员按统一规定进行价格收集工作。调查点确定以后,各市、县价格调查人员就要按照规定时间对选定的商店、市场和服务网点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采用“三定”原则进行收集调查登记,“三定”原则即定点、定时、定人直接采价。定点,就是到已选定的调查点,即固定的调查商店和农贸市场,以保障价格资料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比性。定时,即在固定的日子和时间来采价,这是保证基期价格和报告期价格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因为采集价格的时间不同,商品的价格也存在差异。这一点鲜活商品体现的最为明显,比如鲜菜,通常是上午刚上市时价格高一些,晚上收市时价格则低一些。因此,在进行价格调查时,不但每个月的调查次数和日期应保持一致,每次调查的时间也应相对固定。定人,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固定调查人员去调查,这是为了避免因调查人员的频繁变动而引起的人为价格调查误差,保持价格资料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比性。同时各地也常常利用价格采集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辅助性调查工具。
     实际采价时还有以下一些原则: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即产品性质基本相同可以进行比较;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如鲜菜、鲜果等鲜活食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
     第三步,数据上报。调查市县每月将调查的价格资料通过网络上报给省(区、市)调查总队,经过审核后由调查总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上报到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