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建立健全肇庆市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查找创建工作的不足,为肇庆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肇庆市实际设置。具体测评方式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肇庆市四会市、德庆县、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中心城区及部分镇(街)、行政村实地考察点和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且年龄在18-65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方式开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受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委托,国家统计局肇庆调查队具体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向委托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