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2023年清远市分县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制度公开主要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1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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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编制清远市部分县(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清远市政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制定其他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调查指标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调查范围在本市辖区内七个县(市、区),连州市为国家调查点,不列入分县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范围。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项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审定,各地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件,以及部分企业、单位公开发布的收费信息资料和被调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辅助采价,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选中的调查对象应协助做好价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制定统一的调查方案,并负责审核、评估七个县(市、区)统计局每月上报汇总数据。有关县(市、区)统计局按照统一的调查方案实施本地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编制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六、数据发布

在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清远调查队分别发布全国、全省、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后,清远调查队将本市辖区内七个县(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广东调查总队反馈的连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