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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远市分县区消费价格调查 制度公开主要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0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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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编制清远市部分县(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清远市政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制定其他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1个总指标,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括8个大类。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调查范围在本市辖区内七个县(市、区),连州市已纳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国家调查点,不列入分县区消费价格调查范围。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项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或者由选中的调查对象协助填报。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审定,各地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件,以及部分企业、单位公开发布的收费信息资料和被调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辅助采价,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制定统一的调查方案,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本市辖区内七个县(市、区)统计局按照统一的调查方案实施当地居民消费价格调查调查工作,编制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审核评估各地每月上报汇总数据,发布本市辖区内七个县(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六、数据发布

在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清远调查队分别发布全国、全省、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后,清远调查队将本市辖区内七个县(市、区)价格指数反馈给清远市发改局及有关县(市、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