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来源: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赵培亚 发布时间:2025-01-07 09:3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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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统计法),这是统计法1983年立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作为国家统计局直属驻深统计调查机构,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统计监督,保障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积极为深圳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贡献统计法治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夯实统计法治思想根基

新修改统计法确立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聚焦统计造假等当前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为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体到统计调查领域,就是要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024年,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继续坚持把提高政治站位作为第一要求,坚定不移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把统计法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通过党纪学习教育系列活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专题学习研讨、“我的岗位我主讲”和岗位大练兵活动、统计调查业务培训法治宣讲全覆盖、基层统计机构法治专题培训宣讲等多种方式,推动全队干部职工和基层统计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统计法治建设走深走实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转化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效能、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精气神和实际行动。

二、认真履职尽责,坚决筑牢防治统计造假防线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触犯党的工作纪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调查部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表现,也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统计造假”明确纳入纪律处分范畴,统计法完成新修改,进一步推动统计领域形成了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为补充、与党内法规贯通衔接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造假行为惩治的纪法衔接。

2024年,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重点围绕防治统计造假和数据质量风险隐患,统筹谋划部署针对性措施。加强新修改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的学习领会与研讨交流,筑牢纪法红线。始终紧抓“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理。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机制,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督促指导统计违法行为整改,强化执法检查成效坚持把统计法治人才培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加快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目前全队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占比近半强化普法宣传教育,“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扎实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统计法治“七进”(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园,营造统计法治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增强群众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统计监督,大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新修改统计法将“加强统计监督”写入立法目的,并细化统计监督规定,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纳入统计监督内容,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职能定位,为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7年成立以来,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科学有效开展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加强对居民收支、价格、就业等领域相关指标运行情况监测,依据统计调查数据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轻骑兵”优势,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近年来,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深圳落地实施情况等,开展重点统计监测评价。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监察监督、组织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合力,充分发挥统计法治保驾护航作用,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关山飞渡,大道笃行。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统计法治贯穿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深圳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