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汕头的直属机构,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将把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持续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高水平统计监督护航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基石”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根本保证。新修改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充分体现了统计调查部门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深刻认识统计调查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行。一是强化政治引领。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聚焦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切实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二是防治统计造假。积极推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普法宣传,掀起统计法治宣传“热度”
法治护航,德治润心。此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笃志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我们要积极推进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多措并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社会氛围。一是推进宣传教育。要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积极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通过知识竞赛、入企宣讲、入户普法、摆摊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全面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氛围。
三、推进严格执法,强化法律法规贯彻“力度”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围,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构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将防治统计造假贯彻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一是巩固专项治理成效。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坚持不懈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调查业务流程,持续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牢牢守住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生命线。二是强化统计执法质效。强化“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制度,推动执法监督融入日常统计调查和基层业务管理,积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与专业数据核查协调配合,主动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数据差异大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实现对统计违法行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
四、强化统计监督,走好统计改革实践“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