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2023年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此次统计法的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更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重点内容
新修改统计法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围绕加强统计监督、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方面,要求“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
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新修改统计法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修改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等内容,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新修改统计法围绕统计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就科学统计作出一些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包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重点内容,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学法知法懂法才能自觉尊法守法用法。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要着力强化各级统计人员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统计部门要结合日常统计业务和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等活动,全面宣传新修改的统计法,使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以抓实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先导,维护统计法治权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权,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采集数据,科学审核评估,不断提高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衔接性。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要 抓住“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依法推动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基本职能,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监测评价,强化经济形势研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要持续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努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
新修改的统计法为统计工作在新时代浪潮中指明前行方向、筑牢法治根基,我们当以此为契机,凝聚各方力量,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形成全社会尊崇统计法、践行统计法的良好风尚。随着新修改统计法的落地生根,统计工作必将以高质量的数据、精准的监督助力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新时代发展华章提供强劲、可靠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