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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开创依法统计新篇章

来源: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郑洁华 发布时间:2025-01-07 09:2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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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241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第41周年纪念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为东莞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提供有力统计信息支撑。

一、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的政治站位

坚持依法统计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底,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本次统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总则中增加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同时对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进一步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依法统计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统计法不仅是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的准则,也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统计法治工作水平也得到有效提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下,统计工作必须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转化为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模式和实际举措,要求统计从业人员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理念,坚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将法治精神贯彻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全周期。

二、深刻理解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统计法修改是永葆统计法治建设活力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当前正处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期,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上,需要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更高水平统计服务。法者,治之端也此次统计法修改,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在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规定,有力推动了以统计现代化改革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稳步向前。此外,在新时期推动统计法修改补充,也是对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有力实践,通过对统计法这一统计的母法补充完善,将近年来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从顶层设计入手推动整个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

统计法修改是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力。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统计数据对揭示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反映人民呼声的价值日益凸显,社会公众也期待更加系统、更加细化的统计调查数据。本次统计法的修改,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近年来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增加了统计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等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为统计机构监测评价政策措施、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等提供强有力的抓手。通过进一步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职能,不仅有利于充分实现统计数据作为社会经济晴雨表”“监测器的预警作用,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数据参考,也利于进一步展现新经济、新领域发展的真实风貌,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统计法修改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将统计监督职能提升到更高站位;新征程中,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需要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撑,统计监督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这需要进一步与时俱进,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加大统计监督力度、提高数据质量,为新时代统计工作保驾护航。此次统计法修改,立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等内容,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这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与统计人员法定职责,确保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遏制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打造防治统计造假坚强防线。同时,新修改统计法加大了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了统计执法检查的震慑力与影响力,为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全面开创依法统计崭新篇章

强化学习,筑牢依法统计理念。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以及统计人员要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环节。一方面,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统计法律法规与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的内涵要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对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党的执政根基的深远影响,自觉养成尊法、学法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广大统计人员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高度,时刻保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认识,通过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担当,坚决构筑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让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为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强化执行,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机构应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存疑数据第一时间溯源追踪,做到数出有源、分析有据,确保数据生产全过程规范有序。统计人员要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使命,捍卫源头数据质量这一统计的生命线,严守统计法十五个不得的法律红线,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统计政令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好统计调查制度。广大调查对象要贯彻落实统计法要求,依法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依法配合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同时,要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向社会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内容与要义,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新手段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成效,切实培育全社会依法统计之风。

强化监督,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徒法不能以自行。推动依法统计,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需要以刀刃向内的立场开展执法监督。一方面,我们要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风险点,依法查处统计调查对象迟报、拒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案件处理裁量标准,对统计造假情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约束机制,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纪法衔接、统计执法与执纪工作有效贯通,确保统计人员以法束行、依法统计;继续深化统计监督协同贯通机制,推动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基层统计违法举报机制,提升违法线索挖掘力度,用好法治利剑提升统计监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