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层面的不断规范完善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统计法,并先后于1996年5月15日、2009年6月27日进行修订,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对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提出了细致要求。
2021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监督意见》),为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提供了更有力遵循,对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具有重大积极意义。这一文件的出台与《意见》《办法》《规定》一脉相承,有序推进,对推动统计调查工作更规范更高效开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其中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国统字〔2024〕75号),明确规定将把各地区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作为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重点内容。
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这次修正,将进一步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不断深化。
二、湛江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湛江队有力谋划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坚持“统计法治永远在路上”原则,以狠抓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工作宣传、强化检查审核、从严进行执法,在全市打造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高压态势,有力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一)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湛江队每年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学习,2024年重点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做到入脑入心。同时,先后制定印发《法治工作要点》《统计普法工作计划》《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办法》,有序部署全年统计法治工作。
(二)局队联合推动,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深化。2024年7月,湛江局队联合组织召开全市统计调查系统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培训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解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文件精神,会议还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实际推进《条例》学习,重点剖析近年来国家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效用。
(三)完善制度保障,规范基层业务流程。自2021年来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分专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各专业全周期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及时制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效果。同时,局队联合印发《约谈镇(街)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针对个别乡镇存在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问题进行针对性约谈,有效夯实基层数据质量。
(四)加强工作宣传,以培训强法治意识。2024年,湛江队重点以统计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同时,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宣传高地,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如制定《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群策群力推进工作;分管领导以新修改统计法为主题讲专题党课,并在课后进行随堂知识测试、讲解正确答案,推动学习入脑入心;在人流密集的湛江奥理德路口、国贸新天地路口LED大屏上播放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视频,不断提高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强化检查审核,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各专业积极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及时开展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如住户调查专业到8个县区开展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现场检查,2024年共检查10余个调查小区60余户记账户等。
(六)从严进行执法,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于年初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确统计执法对象范围和数量;注重培养执法人才。2024年推选三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执法证考试,全部获得通过;强化流程规范。于5月召开2024年执法业务培训会,重点讲解新版统计执法文书要点;2024年对10余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全市相关企业中营造了不敢造假的有力声势。
三、用心用情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不断深化
做好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这道“命题”,需要坚持一颗“红心”、用好一颗“恒心”、凸显一颗“真心”、做到一颗“决心”,才能在统计调查工作“答卷”上填下认真的一笔。
(一)以一颗“红心”引领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明确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做好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要将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党建学习教育和党日活动中同部署同要求;要立足重要时点做好法治宣传,结合党建工作精心规划、设计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的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更有效引导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加深对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新修改统计法的认识,支持统计调查工作,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二)以一颗“恒心”接续用力提升依法统计意识。一方面,要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系列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学习任务抓实抓好,增强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坚持常态化对外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借主题党日、共联共建、工作对接之机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宣讲包括新修改统计法在内的各项统计法律法规,传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压力和意识。
(三)以一颗“真心”合力共谋法治工作推进。局队应联合就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的相关内容纳入法治工作计划共求推进。同时,要坚持对全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集体提醒谈话,将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等法治重点工作列入提醒谈话内容,压实依法治统责任,绷紧法治教育警戒线。
(四)以一颗“决心”全力争取执法工作突破。要拿出态度与架势认真谋划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聚焦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数据风险点,多渠道发掘统计违法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强大声势。同时,要严格执行《广东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和《广东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常用文书参考样式》,要求持证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断锤炼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执法工作“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