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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来源: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何桂勇 发布时间:2025-01-07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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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为推动云浮实现“争先进位、跨越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云浮新篇章提供统计调查支撑。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改统计法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有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要求予以重申,并固定为法律制度,明确把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作为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将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与行动自觉,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新修改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扩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等相关条款的修改,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更加高效地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当前,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此次统计法的修改,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围绕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制度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服务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统计监督是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此次统计法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的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提升了统计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二、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

 此次统计法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新增3条、修改21条,着力补齐统计法律制度短板弱项。

  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在保障科学统计方面,新修改统计法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等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并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

    在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进行了重要修改。一方面,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

    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方面,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等,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系统施治的衔接贯通。

    三、深入贯彻落实,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云浮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将把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坚决扛起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着力提升统计调查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要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依法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严格规范各项调查业务流程,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结合报表审核、访点访户等,促进各专业标准化、规范化地开展工作。加大统计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确保源头数据的及时性。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不断提高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衔接性,确保数据源头的完整性。应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核查异常数据,全力推进统计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落地,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源头的真实性。

    二要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新法新规的贯彻实施需从学法普法抓起,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配合支持统计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进机关、进党校,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要着力开展统计人员学习教育,将之作为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确保全市各级国家统计调查人员深刻理解统计法修改内容、把握核心要义,明确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要常态化加强调查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报表布置、业务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嵌入式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要持续做好社会公众普法宣传,统筹抓好集中宣传和法治教育,扎实开展“统计法治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提升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贯彻实效,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知晓率。

三要提升统计监督效能。要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统计监督,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切实扛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不断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进一步发挥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纪法衔接、统计执法与执纪工作有效贯通,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