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治建设,以党建引领法治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加深刻的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和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定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统计法治工作同谋划、同部署、齐推进,脚踏实地,锐意进取,确保党建引领统计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升法治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今年5月,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对统计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制定具体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改革深度前所未有。我们要持续深化学习《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从原文出发,从关键点入手,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实际,把《监督意见》精神落实到每一项统计调查工作中去,将要点付诸实践,从实践中加深理解,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统计监督,发挥法治震慑作用
从目前形势来看,统计监督工作的基础还依然不够牢固。我们要切实把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思维,坚决履行好统计监督职权,聚焦主责主业,深耕调查业务,通过执法和普法相结合,确保《监督意见》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力度,通过各种方式认真搜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允许出现漏网之鱼,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为数据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用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服务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助力茂名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