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统计工作的生命力在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领域改革的重要文件,要求之高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我们必须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数据质量核心,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考验。
秉持法治理念,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加强统计监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要充分认识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深入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全面依法规范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活动,聚焦数据生产全链条,提高统计监督精准度,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积极发挥国家调查队“轻骑兵”优势,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居民收入、价格、就业等重点领域调查监测,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前瞻性和预警性,提升统计监督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更要敢于监督问责,敢于执法亮剑,加强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收集、核查和处置工作力度,更好担起统计监督工作使命。
弘扬法治精神,涵养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我们要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系统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对纪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培育,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普法,结合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和法治建设任务开展常态化普法,用好用活多种普法宣传形式,持续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统计、诚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依法统计成为党内共识、政府共识和社会共识。
坚持齐抓共管,保障统计调查数据源清流洁。进入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光荣而艰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永远在路上。因此,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要加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共管”的统计监督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震慑,坚持无禁区、零容忍,严格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要扎牢制度笼子、完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要教育引领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保障政府统计数据源清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