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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固本 筑牢防线 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来源: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丘韩飞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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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也迈入了一个新阶段。近期,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就必须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统计执法、普法机制,不断强化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近年来,各级国家统计调查机构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较好地履行了统计监督职能。但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法治环境待优化、执法能力需提升和统计调查制度不够完善等不足。如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我认为可以从优化统计法治环境、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和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三方面去努力。

一是强基础,优化统计法治环境。首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一线联络员、宣传员作用,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新兴媒体,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有效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率和知晓率,逐步消除普法“盲点”,提高全民依法统计、积极履行统计法律义务的意识,营造知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其次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对调查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推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在基层落地,提高企业和统计人员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作用,提高企业和统计人员对依法统计的重视程度。最后,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对调查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技能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报表的能力,降低统计人员变动对数据质量的影响

二是固根本,提升统计执法水平。首先,加大执法培训力度。邀请司法系统专家、财税专家和优秀法治工作骨干授课,重视对法务、财务、税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倡导学用结合,实践锻炼。其次,强化执法学习交流。积极推选优秀年轻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参加省内异地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鼓励有兴趣、有条件的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再次,建立调查企业约谈机制。坚持将加强日常监管与查案办案相结合、执法和服务相结合,针对不满足立案条件、责令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开展警示教育。最后,建立执法事后跟踪机制。执法后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到期后组织验收,整改不到位要反复督促,保证整改到位,实现执法检查目标。

三是筑防线,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和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报表制度的科学性、准确性,使统计报表设置更加合理,易于摸清情况、搞准数据,使统计执法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首先,在保证满足统计目的的前提下,在修订统计报表制度时实现部分统计口径和财务口径的统一,同时简化一些“技术性”指标,既便于一线统计人员理论掌握和实际操作,又防止同一数据因专业口径等问题而出错。其次,修订统计报表制度时征求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意见,注重报表制度规范和执法监督检查要求的一致性,在上报截止时间、数据收集可行性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填补因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执法漏洞,让统计调查数据造假行为无“空子”可钻,从而消除调查对象的违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