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筑牢依法治统根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来源:国家统计局河源调查队副队长(主要负责人) 何志辉 发布时间:2020-12-24 17:1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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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依法治统自信

“法,治之端也。”统计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构成,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是统计领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具体行动,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改革发展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推动,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等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治重要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统计监督职能,同时也强化了监督问责,对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管理统计行为、依纪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真正做到行动到位、力度到位、效果到位,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强化职责担当,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防范统计造假、严惩弄虚作假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落到实处,健全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推动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夯实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努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法治工作氛围。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己任,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强化职责担当,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构建分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意识。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积极推进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好统计调查系统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让所有统计工作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增强法治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坚持在业务培训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将依法统计融入统计调查业务全过程。抓好社会公众统计法治知识宣传,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特殊节点,积极开展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的知晓度和敬畏心。

三、加强执法监督,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坚持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作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夯实统计调查工作基础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我们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强化落实统计执法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核实、及时处理举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的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要加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严守统计执法工作纪律,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权威性。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企业诚信档案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有效发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格落实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统计中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