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来源: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何桂勇 发布时间:2020-12-24 17:1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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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重大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统计调查部门和广大统计调查人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就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定不移地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严格规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强化统计监督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将统计调查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统计法律法规能不能在实践中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各级党政领导、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都要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坚守统计法律底线,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共同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推动云浮深度融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要严格责任落实,统计调查各参与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根本遵循,统计调查各参与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就要在法治轨道上管理统计、组织统计、参与统计、配合统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6个不得”规定,科学依法管理统计,确保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要按照“7个不得”规定,严格依法组织统计,维护政府统计的权威和公信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2个不得”规定,主动依法参与统计,不虚报瞒报、不拒报迟报,确保提供的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11个不得”规定,自觉依法配合统计,确保统计调查在良好环境下顺利开展。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统计调查制度是统计法律法规的延伸。坚持全程管控原则,根据统计调查的任务布置、采集上报、评估审核、管理使用、质量检查等统计调查数据生产流程追究责任;要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并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要强化执法监督,增强统计法律法规震慑力。要配强配足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广东调查总队《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发生。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调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大案件处罚力度,及时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对往年统计违法单位进行重点回访,防止统计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加强企业统计信用档案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依法依规采集、整理、认定、公示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两档案”,以法治建设护航数据质量。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要深化统计法治宣传,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动统计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党校,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讲座、培训、考试等方式提高统计法律意识,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积极借力地方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积极推进统计普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紧密围绕人口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