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奋力推进依法治统 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来源:深圳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贾景智 发布时间:2018-12-27 11:5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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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5周年纪念日。近年来,统计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统计法律制度持续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迈入新阶段,统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等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新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的总体部署,大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工作、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奋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统计调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体现,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有力保障。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统计调查系统要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中央先后印发了《意见》《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成立执法监督局,修订完善多部规范性文件,这些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数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强决心。推进依法治统,是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确保统计法治建设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监督作用,切实将统计调查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角度,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将统计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统计事业步入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提质量的新阶段。“完善统计体制”的落脚点在于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而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是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内容。生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是完善统计体制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提供统计报告,依法行使统计监督,依法开展统计创新,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促进统计机构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保障统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深圳统计调查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深圳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直属的驻深统计调查单位,承担着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劳动力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关系民生的重要调查任务,越来越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近年来,深圳队以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抓手,以提高数据质量为目的,不断巩固统计法治基础,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普法宣传,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制度建设更趋完备。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肃防范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保证数据质量不受干扰;贯彻落实调查队系统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职责强化担当;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基本形成。数据质量管控全面加强,建立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责任制,成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构建全过程、无盲区的全员、全域、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制度体系。统计信用建设取得突破,建立全市住户专业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诚信统计意识明显提升。

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工作,成立集中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执法工作规范化细则,制定操作性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用“队领导+处室负责人+执法人才库人员+相关专业人员”的检查组模式,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和专用设备,实现现场执法全流程的电子化、规范化,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近年来组织开展各项统计检查1000余家,依法查处30多起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有力震慑了违法者。统计法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执法检查日益规范,调查对象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资料的意识明显加强,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氛围基本形成。

普法宣传成果丰硕。实施精准普法,抓好法治培训。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认真做好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不断加强对辅助调查员、企业对象的培训,做到法治培训常态化。积极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基本实现调查对象全覆盖。注重社会效果,打造立体化宣传。近年来利用“12.4”、“12.8”等重要时点开展10余场大型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宣传资料近10万份;推动统计法治宣传片和宣传资料进地铁、进校园、进社区、进U站,受众达百万人次;抢占微信、网络等新阵地,开展有奖答题、发表普法文章,得到广大“粉丝”认可。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宣传广度持续拓展,宣传形式亮点纷呈,宣传效果深入人心,调查对象和公众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意识普遍提高。

三、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将依法治统推向更高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制度出台密度之高、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统计工作自身提高方法制度的科学性、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服务水平的压力前所未有;国内外对统计数据关注度之高、要求之高、期盼之高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统,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不断夯实法治基础。统计工作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充分认识提高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国家队意识、调查队意识,严格依法独立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贯彻好执行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快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统计调查信用体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落实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各专业的统计调查信用体系。积极推进统计失信行为的公示曝光工作,用好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依法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和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并纳入联合惩戒,切实引导和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诚信统计意识,做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全面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结合新形势下统计执法任务和要求,调整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充分调动全队执法力量,强化“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严格按照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流程,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效应。知法方能守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抓手,结合《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建立健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全社会认识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坚持精准普法,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工作,抓好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的法治培训,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大力推进统计普法载体多元化,紧密结合普查、常规调查,紧扣重要时点,充分发挥地铁、社区数字电影公益宣传、报纸传媒、义工U站、官方网站和微信号等平台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实效。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奋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为深圳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