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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统计法 提高统计法治水平

来源:珠海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马骏 发布时间:2018-12-27 10:0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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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来,今年124日已是国家的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统计领域的法治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做好统计工作确立了思想基础、发展目标和行为准则。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是依法治国思想的必然要求。2016年至今,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从党纪的层面上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国家统计局自2017年以来制定修订十余部规章制度,统计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更加迫切。为了让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下面对统计法的要义进行阐述分析,以加深社会对统计法的理解,使其进一步得到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要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首先,开展政府统计工作是统计法的要求。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保障上,统计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起责任。其次,统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人大是宪法规定的最高立法机关,因此,统计法是统一于宪法框架下的法律,统计法与其他法律具有同样效力。在被抽中的调查对象可能发出的疑问和抵触情绪面前,既要从情感上进行沟通,给对方做思想工作,也要从统计法的角度进行解释。开展政府统计工作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被上升到国家法律规定层面的工作,和履行纳税义务一样,是公民和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二,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基本规范。统计法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和配备等做了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必须通过审查;应当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等,统计法提供了一个总的法律规范。以统计法为基本规范,与统计工作有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统计法规制度文件被制定出来,与统计法一起,构成了规范统计工作开展的一整套统计法规制度体系。

第三,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底线要求。统计法规定了统计工作最重要的原则,即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在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时,对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强调最多的就是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时,重点宣传教育的内容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除了基本原则之外,统计法还列出了若干不得发生的行为,明确了统计工作的最低原则和纪律要求。正是由于统计法规定了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时的行为准则和负面清单,统计工作的底线才更清晰,统计数据质量才更有保障。

第四,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强大后盾。由于统计法为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就意味着提供了强制力。在调查对象即将构成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却执迷不悟、拒不悔改时,统计机构人员就可以依据统计法对其教育提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遇调查对象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时,也可以拿出统计法使其及时醒悟。在调查对象因违反统计法面临行政处罚,却满腹冤屈、强词夺理时,仍然可以给他讲讲统计法使其虚心接受。统计法是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坚实后盾,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强大支撑。

总之,只有调查对象和全社会对统计法的知晓程度逐渐提高,对统计法的认识逐渐加深,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逐渐增强,统计调查业务才能更顺利地开展。加强统计法的解读,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使统计法更加深入人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工作才能得到全面提升。在法治健全、普法到位、监督有力的前提下,才能将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推向深入,才能更好地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服务水平,为加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优质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