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统计法治的春天

发布日期:2019-10-12 19:18:00   来源: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1979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中华民族用四十年的沧桑巨变向全世界讲述了一个动人的春天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统计法治也迎来了新的春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的重大举措,给统计法治工作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强劲动力和活力。

  统计法治的暖风已吹来 

  春天的大地,色彩开始丰富起来,统计法治的春天,法治依据开始充实起来。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个统计方面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如一股股暖风吹来,赋予了《统计法》更强大的运行生命力与权威,使统计法治在统计改革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沐浴暖风的我们更加明白身为统计法治人员在新时代的使命,勇立潮头、振臂高呼:“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执法困难的坚冰正消融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统计法》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实施以来,为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尚待明确和加强的部分,处罚的手段仍不够强硬,因此被部分人员认为是“软法”。如今,随着《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统计信用联合惩戒方式的推行,处罚范围由单位、企业、个体户向统计人员个人扩大,处罚手段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向通报、曝光、列入信用黑名单等延伸,广大统计执法工作者挺直了腰杆,敢于亮剑;统计违法人员不敢再偷奸耍滑、蒙混过关,更不敢拒绝、阻碍统计执法,统计执法困难的坚冰在逐步融化,大大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更好地为统计调查事业保驾护航。 

  依法统计的种子悄播撒 

  “春天多锄一遍,秋天多打一面。”农民在春天准备好种子、化肥,进行春耕,播撒希望的种子;我们统计法治人员也在统计法治的春天顺势而为,抓住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采取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启了“法情并举”的春播模式。我们清醒地知道,执法不是目的,如何发挥《统计法》的最大功效,使调查对象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资料才是目的。如果说统计执法是把利剑,那么统计普法就是一缕清风,拂于面、沁于心。统计执法人员要时时设身处地为调查对象着想,运用“说理性执法”,情真意切、耐心说服,使其心服口服;更要经常通过进村、入户、到企建立感情,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调查对象的心中播下“依法统计”的种子,不断提高配合程度。 

  “风起于青萍之末,其来也渐,其入也深。”统计法治的春天,桃红柳绿、馥郁芳菲,我们沐浴着暖风、悄然播种,怀着一份责任,一种为统计法治事业奉献一切的情怀努力前行。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陈启童,原文刊登于《中国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