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6 14:5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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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  吴文伟

  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30多年来,统计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健全数据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机制等有关统计工作等重要要求,为统计改革发展明确了重点任务,将不断推动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刻认识依法统计重要意义

  《统计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了全面部署。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梳理在防惩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行为,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全面遵守执行,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19年,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主题教育作为整治“四风”顽疾、破解工作难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契机;坚持以开展专项整治为重点,狠抓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以主题教育新成效推动统计调查事业新发展。一是坚持协调部署,上下联动,“点线面”立体式开局。队领导率先垂范,重点聚焦统计法治工作,以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以上率下抓实抓细抓好统计法治工作;合力筑牢数据质量防线,各专业按照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倒排时间、细化任务;全员积极参与,拓展专项工作覆盖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根源,对标对表开展集中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各专业年报会等契机,分阶段完成对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跑数要数”问题进行排查,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全面清理其他部门代替组织实施调查的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做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建立健全《基层统计调查业务规范化管理手册》《统计调查业务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认真开展访户访点及数据质量检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明确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完善数据质量和评估工作机制,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高悬统计执法利剑,持续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严查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健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制度,积极推进统计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执法能力和执法强度同步提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切实推动纠正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三、着力构建依法统计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从而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从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着力健全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构建多元化立体化普法宣传体系。一方面是广泛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通过明晰文书内容,明确权利义务,认真履行行政告知义务,消除统计调查对象担心资料外泄的顾虑,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另一方面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推进“一杆子培训到基层”“一站式统计法律宣传”,结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强化调查对象主动配合、依法统计的意识,不断净化统计调查生态,推动形成依法统计调查的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统计调查业务规范管理。完善《中山调查队业务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基层统计调查业务规范化管理手册》,进一步强化各专业业务工作的节点细化、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健全各统计调查专业的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优化组织流程,明晰工作环节,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各项业务每个环节程序规范、标准明确、要求清晰,将业务工作规范要求落到细处实处。

  三是健全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健全时间节点管理和倒逼机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承办时限,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督办职责,进行实时检查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质量核查,推进“事前计划提醒,事中监控检查,事后反馈检查”的全程督办机制,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