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价格统计调查基层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价格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组织开展价格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调研的通知》(粤调办字〔2022〕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0月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范围
全市承担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居民消费价格统计、房地产价格统计任务的企业,检查范围为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有关调查数据和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
各单位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填写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于10月19日前报珠海调查队价格调查科。
(二)现场检查
由珠海调查队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赴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价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自查内容》《广东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业务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及《珠海价格调查规范化标准实施细则》要求,本次数据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基层基础工作和调查数据质量两个方面。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中旬,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2022年10月中、下旬,完成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五、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永峰,0756-2120099,13631207918
赵雅筠,0756-2120298,15916326163
许舒闲,0756-2120291,15119324216
附件:1.2022年珠海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doc
2.2022年珠海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doc
3.2022年珠海房地产价格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