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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征求《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16:00

  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修订了《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广东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510031),或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6楼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510045)。 

  2.电子邮件:tl@gdstats.gov.cn,或zfc.gd@dcd.stats.gov.cn。 

  3.传真:020-83340804,或020-83134999。 

  特此公告。 

    

  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