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深圳市采购经理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2 16: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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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样本企业:

采购经理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统计调查工作。采购经理指数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经过科学抽样,贵企业被抽选为深圳市采购经理调查样本企业,将直接参与今后的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19101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现将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查对象

由主管企业运营的负责人或采购经理进行填报。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对业务总量、新订单(客户需求)、存货、投入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等情况的判断,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三、调查方法

由企业通过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lwzb.stats. gov.cn)或移动终端报送。

四、调查时间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N131表),应于20204115日;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应于每月2225日(1600时前)进行数据网上直报。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人员。各样本企业要明确该项调查的法定义务,加强领导,落实相关人员负责调查表的填报和联络工作。

2.认真学习制度。各样本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相关负责人要明确报表报送时间和要求,正确理解调查表指标含义,熟练掌握数据联网直报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调查资料,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另附)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