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样本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经理调查源头数据质量,规范采购经理调查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全省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粤调办字〔2022〕28号)要求,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将开展全市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开展企业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自查,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将适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深圳市采购经理调查样本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2年5—8月。
三、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022年企业自查情况说明表》。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工作:5月18日前,各有关企业通过广东国家调查系统专项调查平台粤问卷链接:https://gdnbs.dimenosys.
com/QueDirect/FillIn/GDNBS?id=fb270e8d-2bf8-46f0-9ca6-3b718793d685&u=1c161ec5-183f-4970-9586-bb3cf22d844f或直接以下扫描二维码填报《2022年企业自查情况说明表》。
(二)抽查工作:6-8月,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将会对部分样本企业进行数据质量面访抽查、统计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被抽查企业需准备相应统计台账、会计台账等备查。
(三)代报工作:2022年以来,由统计机构进行代报的企业,需将纸质报表打印盖章签字留存,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xc@szdcd.com.cn。。
附件:2022年企业自查情况说明表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李晓兰、李林宁,联系电话:83750040、8375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