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破三万持续增收仍需综合施策 ——2019年江门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来源:江门调查队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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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江门市委市政府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机遇,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城乡居民收入突破三万元。与此同时,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持续增收压力犹存,仍需综合施策。 

  一、居民收入主要特点 

  (一)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9年,江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3元,列全省第8位,同比名义增长9.4%(以下无特别说明,均为名义增速),高于全省平均0.5个百分点,列全省第2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高于江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2.1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95元,同比增长8.8%,增速居全省第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3元,同比增长9.5%,增速居全省第7 

  (二)各市、区增收龙头效应显著 

  2019年,江门各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均保持平稳增长。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增速最高均为蓬江区,人均收入为47901元,高于全市平均9306元,同比增长9.5%,高于全市平均0.7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增速最高均为新会区,人均收入为23283元,高于全市平均3410元,同比增长11.7%,增速高于全市平均2.2个百分点(见表1)。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9年,江门市推进乡村振兴力度明显加大,市县两级共落实财政资金17.3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并在全省综合工作考核中获粤西片区第1名。期间,新增1家国家级、7家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新增了台山蚝和恩平濑粉,全市的数量增至10个,列全省第1,有效带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9年江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快0.7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18年的1.95进一步缩小至1.94,低于全省平均0.62个百分点。 

  二、四大类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一)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主引擎 

  2019年江门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544元,同比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2.8%(见图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0.4%,在居民收入构成中占主导地位。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226元,增长6.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251元,增长10.8%。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201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14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4.3%;二是稳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形势良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2%,控制在年度目标3.2%以内。 

 

  (二)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 

  2019年,江门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567元,增长14.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14.8%,农村常住居民增长12.4%。城乡居民经营收入增长主要动力:随着营商环境的改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提高了城乡居民干事创业的热情,2019年,江门在全省首推商事登记“微信+智能化审批”服务,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速度。而随着江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9.04万户,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52.8万户,排名全省第6 

  (三)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9年,江门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增幅约8个百分点;二是深入推进低收入对象帮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帮扶资源与帮扶对象精准对接,低保标准由800//月提高至850//月,民生底线保障能力加强。各项因素促使下,2019年江门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195元,同比增长12.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9%,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财产净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日益增大 

  2019年,江门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017元,增长16.5%,增速居四大类收入之首,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江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946.81亿元,同比增长9.2%,随着家庭财产不断增加及理财渠道日益多样化,城乡居民通过理财或集体经济分红形式获得的财产净收入日益增加,已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三、亟待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显现,居民增收后劲不足 

  1.部分经济指标出现回落。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对经济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制造业处于产业升级转换的阵痛期,江门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2019年江门地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42亿元,增长1.5%,增速比2018年回落7.9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858亿元,增长8.3%,增速比2018年回落1.2个百分点。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未取得最终胜利。近期,江门根据省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已全面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报备手续,但由于大部分外来员工尚未返江返岗,部分企业缺工情况依然严峻,产能仍未全面恢复,经济效益在短期内仍将受到一定影响。 

  3.外贸形势依然复杂。2019年,江门地区进出口总额为1425亿元,同比下降3.2%。而20202月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取消中国和中国香港等25个经济体的WTO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预计全年外贸形势将更加复杂多变。 

  (二)居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2014-2019年数据(见表2)显示,得益于近年来江门居民收入增速总体上快于全省平均水平,江门居民收入和全省平均收入的相对差距由19.9%逐年缩减至17.2%。但是,由于基数差距过大,收入绝对差距已从5099元逐年扩大至6691元。经测算,往后每年江门居民收入增速至少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8个百分点,才能逐步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而在当前经济增长趋于放缓的情况下,居民收入保持高速增长难度较大。 

 

  (三)居民收入结构仍待优化 

  从收入结构看,各项来源构成仍待优化。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长基础偏弱,2019年江门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收入比重超过七成,但增速仅有7.7%,位列四大类收入增速末尾。工资性收入作为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若其增速趋缓,将大大制约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态势。二是经营净收入占收入比重仍较低,仅为7.9%,远低于全省平均的13.2%,导致经营净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1.3%,对收入的拉动作用有限。 

  (四)物价上涨影响居民收入获得感 

  2019年,江门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0%,涨幅比2018年扩大1.3个百分点。而扣除物价因素后,江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为6.2%,比2018年回落2个百分点。此外,受春节因素及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需求增加影响,20201月江门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6%,其中以猪肉、鲜菜为代表的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了17.4%。物价的进一步上涨,降低了居民收入的获得感,特别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则更大。 

  四、推动居民持续增收仍需综合施策 

  (一)坚持防疫和生产两手抓,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因地制宜对各市、区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制约复工复产的突出短板问题,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地区经济发展乃至居民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力促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培育新的发展方向和动能;加快培育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大做强地区经济,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三)打造良好经营环境,拓宽居民增收渠道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措施,打造良好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此外,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综合体、乡村旅游等农业新兴产业,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 

  (四)完善各项民生政策,提高底线保障能力 

  一是稳步提高工资增长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薪酬持续增长;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为中低收入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底线保障能力;四是关注低保户生活状况,及时发放物价上涨周期的临时价格补贴。 

  (五)丰富资产增值途径,提升城市品位 

  进一步完善金融理财、资产租赁等居民财产保值增值途径,推动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继续加强路网建设,强化江门与大湾区城市的联通,深化城市提质工程,继续推进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土地、房产和物业租赁等价格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