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4 16:0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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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运转性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1.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3.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4.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5.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6.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7.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8.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9.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市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属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正处级机构。单位定编26人,实有在编人数21,聘请临时工6,退休老干部5人。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住户调查科、价格调查科、农业调查科、商业服务业调查科、工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科。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87.64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89.72万元,增加15%,原因为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多。2018年支出预算687.64万元。较上年增加89.72万元,增加15%,原因为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多。其中,基本支出567.64万元,占总支出82.55%,比上年增加119.03万元,原因为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多。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占17.45%,比上年减少29.3万元,原因为国家统计局调整局队业务分工,相关调查项目移交市统计局,相应项目支出减少。

  一、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一、    三、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91万元。包括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3.2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15.1万元、培训费16.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福利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20.10万元,通用设备台账总额为103.54万元,专用设备5.8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台账总额为10.68万元。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净值为26.04万元。2017年共报废固定资产22.25万元,处置收入736.05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部门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部门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指与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对应,按照政府性基金用途安排的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