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1.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3.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4.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5.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6.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7.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8.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9.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属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正处级机构。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属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正处级机构,单位定编25人,2016年实有在编人数22人,聘请临时工6人,退休老干部2人。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住户调查科、价格调查科、农业调查科、商业服务业调查科、工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科。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度地方财政差额补助收入决算502.8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差额补助收入502.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81万元,增长7.21%。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度地方财政差额补助支出决算46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76万元;社会和医疗支出68.46万元。
2016年地方财政差额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59.04万元,占55.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09.18万元,占44.67%。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度地方财政差额补助收入决算50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2.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1万元,下降21.9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差额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2016年度地方财政差额拨款支出合计46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5.58万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地方财政差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万元,比2015年减少43.31万元,降低65.4%。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办公开支,向业务经费倾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财评【2017】8号),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自评范围包括: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及跨年度安排资金的项目(指市财政连续2年或以上安排资金的项目)。本部门无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及跨年度安排资金的项目,故没有绩效自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