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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09:57

  2019年,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攻坚克难,奋发作为,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夯实

  国家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思想认识,加强统筹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局党组召开26次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贯彻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定,全面学习和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筑牢防惩统计造假、保障数据真实准确的堤坝。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将统计法及相关内容列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统计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创新统计制度方法,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

  压实依法治国主体责任。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33次组织召开会议、25次作出指示批示以部署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亲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作动员讲话。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融会贯通到统计业务工作中。分管统计法治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并45次作出批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工作方案》,印发《2019年度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台账》,召开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修订《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构建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报告平台,建立省级统计机构每半年向国家统计局报告统计法治工作制度,每年对省级统计机构法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做到以督促干、以考促改。

  二、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取得新进展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积极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统计法要求,认真执行《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健全统计法律制度。成立《统计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专家学者建议,重点围绕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能、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加大统计违法成本、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对现行统计法净增加16条、修改36条,《统计法(修正草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部规章,制定实施8部统计规范性文件。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接受中央组织部委托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国家统计局负责同志多次受邀赴省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讲解统计法,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将统计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备内容的要求。强化统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直接培训832名国家法治骨干,将统计法纳入统计专业培训重点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等活动,在向调查对象布置报表制度时告知统计法律相关内容。

  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经济普查方案完成对2500多万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6200多万家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精简统计报表指标,报表总填报量减少16.6%。依法组织实施经济、社会、人口、就业、价格、科技、资源、环境等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各领域常规调查。依法开展对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发展评价、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统计监测。

  依法严格实施统计管理。修改完善《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办法》,审批(备案)39个部门的104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并向191家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严格依法审批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实现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实施各级统计机构按季度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三、精心组织开展统计督察,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认真开展对吉林、宁夏、四川、云南、安徽、江苏、山西、辽宁、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的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周密组织部署。国家统计局深知,开展统计督察能直接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国家宏观调控及科学决策数据基础的夯实,是促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强有力武器。局主要负责人任统计督察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督察工作。成立以国家统计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统计督察组,制定印发《统计督察组临时党支部规定》,对所有督察人员进行为期4天半的脱产培训。按照统一任务、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时限的要求制定16个规范性文件和20项统计督察细则,建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科学设计方案。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多种方式并举,充分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文件查阅、实地调查等了解实情。按照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每个被督察地区选取一定数量的市县作为实地督察对象。主动从源头查找发现线索,充分运用统计指标与行政记录高度相关指标比对情况确定被检查企业,检查上报统计数据和受非法干预情况。

  压实现场督察。各督察组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高姿态,在14天内高质量完成现场调查。积极稳妥公开统计督察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认真开展个别谈话工作,充分了解谈话对象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掌握情况。精心组织问卷调查,认真实施文件查阅,积极发现问题。严格统计执法,认真查找统计违法行为。

  做实督察报告和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谋划,提前拟定督察报告撰写框架和要求,坚持逐天督察逐天起草完善报告。压实观点证据,做到观点依据事实证据,问题来自问题底稿。不断修改完善,严格规范性审核,做到内容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局党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察报告和反馈意见反映情况实事求是,揭示问题全面精准,整改措施可行有效。

  四、认真组织实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统计弄虚作假得到进一步遏制

  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有关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要求,着力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及时部署推动。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守初心、担使命”重要抓手,及时制定《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就推进工作发表署名文章并多次作出批示,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提出工作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及时监督推进。

  突出源头数据治理。通过专项整治,47个未依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县(区、市)已有19个依法设立。及时公布专项整治监督举报方式和途径,对举报的187件统计违法线索进行登记、核实、处理。组成检查组分赴9个省(区)各随机抽选2个市(州)的4个县(区、市)共1081家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将发现的问题纳入统计督察之中。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国家统计局直接对统计违法案件涉及的755名责任人员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建议并移交相关省级党委、政府追究责任,对231家企业予以罚款,对44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公示,通报曝光48起统计违法案件。推动各地统计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协作配合推动统计造假问责追责。

  强化督促检查和内控管理。印发《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选取14个省级统计机构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要求其他省级统计机构自查并报结果。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对部分规上企业直接开展数据核实,全力推动各地不断完善统计数据生产管理和责任落实。

  五、严肃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数据质量法治保障进一步筑牢

  2019年,国家统计局对统计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核案件立案和查处报告、处分处理建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了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提高。

  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全年直接立案调查或执法检查数十起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检查企业数百家,发现部分企业数据失实,对所有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将案件报告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省(区、市)党委、政府。直接派员督办典型案件查处,推动省级统计机构直接查处一批企业统计违法行为。

  推动防惩统计造假问责制落实到位。建立加快办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每月定期督促各地办理国家执法检查责任人责任追究。推动各地对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89起案件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地,共处分处理责任人128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58人次、县处级干部322人次。

  强化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39起,在统计系统通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56起,推动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曝光统计案件73起,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按规定认定和在相关信用网站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227家,并由44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中国家统计局直接认定68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履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统计政务公开,虚心接受监督,积极实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召开12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数据新闻稿205篇、解读稿145篇。积极开展统计宣传和数据诠释,在权威报刊刊发文章和报告85篇,编印大型书籍《辉煌70年》。丰富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内容,截至2019年底总指标量达7.67万个,总数据量1158.2万笔。积极推进微观数据实验室建设,完成十大类微观数据入库加载。修订完善国家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完成合法性审核43件。

  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觉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按时办结1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接受审计监督。积极对待群众监督,严格依法对收到的400余件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处理和核查。通过电话、局长信箱等渠道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14152人次。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完成对各地5110人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向3402人颁发统计执法证。制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在相关网站公示206家企业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建立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重大统计政策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严格落实部门规章备案制度规定,及时报备2部部门规章。修订《国家统计局工作规则》,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事项,严格审核备案省级统计机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听证、强制执行工作,办理6起行政复议案件,组织1起听证。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2019年,国家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统计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少数地方、部门未依法报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有的地方统计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宽松软”;有的领导干部授意或纵容默许统计造假,有的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和拒报迟报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纠正。

  2020年,国家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统计法修改和《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出台,指导各地做好统计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脱贫攻坚普查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及时公布统计数据和政务信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督查检查计划,精心组织实施2020年统计督察;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查统计造假案件,严肃追究法律和党纪政务责任;强化对各项统计权力监督,规范统计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