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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7 15:2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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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统字〔2019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325日批准,自2019329日起实施。

 

  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经研究决定,新制定或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第1号修改单。目前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从其规定。

 

1号修改单和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布在国家统计局内外网统计标准栏目。

 

附件:1.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x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docx

国家统计局

     

2019520

 

附件:1.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x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