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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09-09 10:0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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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科学统一的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体系,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工作需要,经过认真研究,多方论证,并广泛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现就改革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分别实施的做法,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收支调查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住户调查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住户调查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还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住户调查提供了全国和分省(区、市)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支数据,为国家制定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国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同时,由于对农民工的城乡统计归类不尽合理、调查方法不够完善,对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折算收入与支出的统计不够完整,调查样本中高收入户比重不足,以及一些地方取消了户籍的城乡分类,亟需通过改革完善住户调查制度。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和加强收入分配统计的要求,整合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优化完善住户调查制度,全面提升住户调查能力,不断提高居民收支数据质量,努力满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改革原则。

  开展住户调查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影响深远,要坚持统一规范、科学适用、高效可行、积极稳妥的原则。

  统一规范。整体设计住户调查体系,有效整合城乡住户调查制度,系统规范住户调查过程,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统计指标、标准、方法的一致,确保居民收支数据城乡可比。

  科学适用。立足我国国情,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借鉴国际住户调查通用规则,全面准确反映居民收支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高效可行。结合住户调查工作实际,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减轻基层和调查对象负担,实现住户调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发布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积极稳妥。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加强改革宣传,认真解读数据,确保改革顺利平稳实施。

  (三)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在继续发布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二是完善住户调查制度,改进住户调查手段,提高住户调查能力和数据质量。三是更好地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数据,全面反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状况,为制定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和民生改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

  将统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规范居民收支指标口径,改进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统计,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改革后的城乡住户调查统称为全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

  (二)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

  依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不交叉、全覆盖。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变化较大和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依据抽样理论测算,适当增加样本数量,调整样本地区分布,科学抽取样本,提高对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代表性。

  (三)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

  通过全国统一的调查网络,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健全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对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电话抽查、实地回访等。进一步加大对分市县住户调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利用社保、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加强对调查样本构成和数据质量的评估。

  (四)统一数据处理,改进调查手段。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住户电子记账和调查人员手持电子终端为依托,以网络直报为主渠道,以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为保障,努力实现住户所记收支账册或调查员现场采集的收支资料,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实现各级统计机构按照权限共享基础数据。以调查手段的现代化,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促进调查对象的参与。

  (五)统一数据发布,丰富发布内容。

  在发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的基础上,按年度发布全体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居民收入中位数和基尼系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高低收入组之间(如以五等分法进行分层比较等)、农民工与输出地常住居民或输入地本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数据。按季度发布现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

  四、改革的总体安排

  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底前是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试点,建立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抽选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

  结合我国实际,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编制全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和数据处理程序等。对全国住户调查县级网点进行评估,确定并分配各地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量。对抽中的调查小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调查户。按照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培训各级调查人员。

  第二阶段:2013年起进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发布全体居民收支数据。

  使用一体化住户调查选定的样本,采集全国居民生活状况基础数据。按照新范围、口径,计算全国以及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其他收支数据。为平稳过渡和保持可比,“十二五”期间,继续保留并公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为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要加强对住户调查改革的统一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奋力推进,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解读。

  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详细说明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工作安排,积极争取支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做好改革方法和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

  (三)测算历史数据。

  国家统计局将按统一方法,使用现有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分户基础数据,测算1978年以来全国和分省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相关数据,建立全国和分省历史数据的比较平台。各地统计调查机构要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以分省数据为基础,按统一方法测算分市县数据。

  (四)稳步推进改革。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要求,在北京、上海、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地先行开展一体化调查试点,测试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查方案。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适合本地特点的专项试点。在充分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人员培训、样本抽选、摸底调查、新调查户落实等相关准备工作。

  (五)加强能力建设。

  住户调查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整合住户调查机构,加强住户调查力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收支数据的代表性,更好地监测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情况,适当扩大调查户的数量,更好地反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