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9月5日颁布的文件。
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08月23日开始执行新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http://gdzd.stats.gov.cn/fgzd/zcfg/201703/t20170306_147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