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促进各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升交通文明建设水平,优化全市交通秩序,切实推动深圳市文明创建工作。
二、调查内容
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守法率;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善情况;监测点违章占用人行道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深圳市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坪山、龙华和光明九个行政区和大鹏新区。
调查对象:随机抽选且有一定代表性的交通交叉路口。
四、调查方法
调查员现场观察法。
五、组织方式
本项调查由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制定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由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区并定期通过媒体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