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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方案公开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3-08-11 15:51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韶关市各县(市、区)企业开展抽样调查,了解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反映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优化韶关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韶关市企业对当地政府在各类公共资源要素、融资支持、用工环境、涉企政策、政商关系、政府服务水平、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韶关市各县(市、区)企业。

    四、调查方式
    采取无记名网络自填问卷和现场座谈两种方式。一年两次,2023 年 6 月和 12 月,具体调查时间根据实际调整。

    五、组织方式
    由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向委托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