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公众对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公众对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水体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等自然环境方面的满意度评价;公众对居住环境、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声环境质量等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方面的满意度评价。
(二)公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
年龄在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
四、抽样方法
采用三阶段等距随机实地抽样的方法抽选调查样本。
五、调查方法
采取调查员入户面访的方式,即根据受访者面谈情况,由调查员通过手机端小程序填写调查问卷上报。
六、调查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受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具体实施。
七、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向委托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