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法规制度

2022年韶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估调查方案公开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2-07-12 10:59

一、调查目的

为建立健全韶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等相关要求,开展此次评估调查,及时查找出韶关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不足,为韶关市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包括与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的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群众问卷部分调查对象年龄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家庭住户成员。

范围:韶关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

四、调查方法

本次评估调查采用纸质问卷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组织方式

由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向委托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