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建立健全韶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等相关要求,开展此次评估调查,及时查找出韶关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不足,为韶关市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包括与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的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群众问卷部分调查对象年龄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家庭住户成员。
范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
四、调查方法
本次评估调查采用纸质问卷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组织方式
由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向委托单位提供。